泉州盲聾啞學校高考獎教條例
- 發布人:qzjy
- 時間: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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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教年限(從高一年起,總計6學期,)
所任學科學生成績化成百分制: 50—60分得15分;61—75分得20分;75—85分得25分;86分以上得30分。
二、錄取生數(以錄取通知為準,所任學科學生成績化成百分制)
本科:65分以上每生60分;50—65分每生50分;
專科:65分以上每生35分;50—65分每生25分;
高職:每生10分
三、班主任獎勵金(從高一年起,總計6學期)
10分×任學期數+(本科生數×20分+專科生數×15分+高職生數×10分)
四、說明:
1、獎金計法:獎金額=本條例〈一〉+〈二〉+〈三〉。
2、擔任高三年畢業班兩個以上學科的教師獎教計法,每學科按條例〈一〉〈二〉〈三〉條計發。
3、兩學科合一試卷,擔任學科的教師按本條例〈一〉〈二〉條獎勵, ?
比例按試卷學科比例安排核計。
4、以上各科分數均以滿分為100分計算。
本方案于2014年4月4日學校教代會第八屆三次代表大會通過,于本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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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盲聾啞學校
二0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