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人:Lisijin
- 時間: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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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學目標調整。調整目標時要將學科教學目標與孤獨癥兒童個別化教育計劃中的情緒目標、行為目標、注意目標、自我管理目標等能力目標結合,并確定孤獨癥兒童分程度、分階段的教學目標。目標調整有三種情況:針對孤獨癥兒童已掌握、能達成、難度低的目標,無需調整;針對孤獨癥兒童部分掌握或尚未學習但能達成的目標,無需調整,但需提供支持策略;針對孤獨癥兒童難于達成或需額外學習的目標,需調整目標難度和內容。
(2)教學內容調整。依據孤獨癥兒童的學習能力和特點,可以對原有的教材內容進行內容簡化、刪減或者節(jié)選關鍵學習要點,使之適合孤獨癥兒童。另外,也可針對孤獨癥兒童“最近發(fā)展區(qū)”提供支架式教學內容。
(3)教學方式調整。在教學中可按需為孤獨癥兒童呈現視覺提示、程流圖,針對孤獨癥兒童特點與喜好提供個性化支持,通過多種形式呈現學習內容和發(fā)出指令,并給予他們同伴合作學習的機會。
(4)作業(yè)設計調整。一是根據孤獨癥兒童學習目標調整情況,增減作業(yè)題量、內容和難度。二是根據孤獨癥兒童的能力和特點,選擇適合的作業(yè)呈現方式。三是增加完成作業(yè)的輔助。四是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另外設計個性化作業(yè)。
文章摘自:泉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