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環境管理
- 發布人:qzjy
- 時間: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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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全體教職工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九條 學校從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的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校園設施設備應有利于殘疾人的功能補償,減輕或消除殘疾人的障礙,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園林式文明校園。
第四十條 全體教職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環境。學校、工會、團委會、少先隊、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四十一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養成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習慣。
第四十二條 搞好校園綠化,建立健全綠化地包干管理和評比制度,各班級、各科室種好管好果木花草,培養學生環保意識,美化學校,凈化環境。
第四十三條 加強值日導師和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監護和學生勸導隊值勤制度,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實行習慣。
第四十四條 自行車、摩托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未經許同意,校園不得隨意對外開放,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及校門口擺攤設點。
第四十六條 加強食堂管理,制定并執行衛生制度的采購驗收制度,嚴格就餐紀律,桌椅擦凈,排列整齊,地面、洗碗處池及其他地面亂倒的飯菜。注意飲水衛生。
第四十七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